制定本制度目的:
止木箱包裝用材熏蒸過的棧板、包裝箱發(fā)生問題。
關于木箱包裝用材熏蒸棧板、包裝箱的預 及獎懲:
1、 木箱包裝原材料的質量;
2、 木箱包裝用材熏蒸的棧板、包裝箱應提前兩天下達生產任務,并且木箱包裝原材料的及時供應, 有足夠的時間對樹皮、蟲眼進行處理;
3、 下達木箱包裝生產任務單一式三份,品保一份、生產經理一份、一份保存,以引起足夠的重視;
4、 木箱包裝生產主管安排專職人員鏟樹皮、挑蟲眼,人員不得隨意 換,這是 不發(fā)生問題的前提條件;
5、 木箱包裝專職作業(yè)人員要盡忠盡職、鏟盡樹皮、挑光蟲眼,作業(yè)完畢后由生產品管檢查,然后裝訂,蓋熏蒸 章;
6、 當木箱包裝用材熏蒸棧板、包裝箱發(fā)生問題時,分析原因并落實責任人。
若責任確屬木箱包裝生產部,相關人員作如下處理:
一,木箱包裝作業(yè)人員罰款伍拾元,品管、倉管、生產經理分別扣職位工資壹佰元;
二,木箱包裝作業(yè)人員罰款壹佰元,品管、倉管、生產經理取消當月職位工資;
三,基本工資作降級1/3之處理。若責任屬木箱包裝業(yè)務員維護,該報廢未報廢: ,扣薪200元;二次,扣薪300元;三次,扣薪400元。提交業(yè)務部經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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